为全面、真实反应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现状,了解各地改革进展情况,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包括所有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在统计口径上应把握三点:一是购买主体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体组织机关。二是使用资金范围。各部门(单位)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包括本机财政拨款资金和列本级财政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统计表需按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填列,同时按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分别填报各类承接主体承接的项目金额。三是服务项目范围。各市要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界定,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禁止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严格不予执行,并根据服务项目属性,准确界定服务领域。
关于统计报送的内容,同样分为三项,分别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
《通知》还强调了统计报送的具体要求,一是半年报送一次信息。7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工作情况、下半年工作计划及相关数据,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须按照附件样表格式报送。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2020年度全年工作情况、2010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数据;二是重视典型案例的整理归纳。各地要把收集整理典型案例作为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做法的重要抓手,每年至少上报两个典型案例。对于有推广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山东省财政厅将依托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等进行推广宣传,并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三是确保信息报送质量。信息报送要注意突出工作亮点,客观反映存在问题,明确下步工作规划。统计数据要准确、完整、及时。
以下为《通知》全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