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某县机关事务中心即将采购35台公务用车,采购预算694万元,招标文件中如此描述采购需求:
小轿车,“2020 款280TSI 精英版”,9台;小轿车,2020 款 280TSI DSG 舒适型,1 台;小轿车,“H7 政采版”,9台;商务车,“2020 款陆上公务舱 652T 豪华型”,7 台;商务车,“2019 款 2.0L 锐畅享版”,1 台;商务车,2018 款 L 280TSIDSG 拓界豪华版 7 座,4 台;越野车,2019 款 380TSI 自动四驱智动豪华版 7 座,3 台;小型货车,2019 款 1.5T 越野牌汽油国 VI 两驱豪华型大双,1 台(中兴威虎)。
采购人以上的需求依次指定的品牌或车型是:新帕萨特,9台;新迈腾,1台;红旗H7,9台;别克GL8陆上公务舱,7台;奥德赛锐.混动,1台;全新途安L,4台;途观L,3台;中兴威虎,1台。
看完这个采购需求后,很多汽车企业表示,“这是赤裸裸的指定品牌啊”,“竟然在公开招标项目中明目张胆指定品牌,那还公开招标干嘛”?
指定品牌是禁止性规定
招标文件采购车辆详细技术参数需求表中,详细规定了车型尺寸,最大扭矩,最大功率,甚至轮胎的规格都有详细数字,看了招标文件的汽车企业表示,“都没有设置参数区间,这就是为指定车型量身打造的参数”,例如长*宽*高:4933*1836*1 469,车轮前后轮胎规格:215/55 R17。
业内专家表示,此招标文件对采购需求的描述是政府采购的禁止性规定,这就属于指定品牌,是违法的。即使采购人提出这样的需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要加以劝阻,此项目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不合格
专家还强调,采购35台公务用车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是纳税人的钱,不是个人自家的钱,不能采购人想买什么车就买什么车,应该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等的机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必胜 为何鲜少有质疑?
看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供应商该如何做?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明确的救济机制,“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你没有投标此项目,也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在网上自行下载,时间期限是“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业内专家表示,现在对此项目进行质疑时间来得及,像这种公开招标项目公然指定品牌的做法,只要有供应商质疑,就必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要重新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家汽车企业知道这种做法违法,可质疑,但纷纷表示了担忧:一是,感觉采购人的品牌意愿很明显,即使质疑成功,修改了招标文件,也可能由‘明定’变成‘暗定’;二是怕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以后更没有合作的机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多家中央部委采购单位,他们认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需要各方当事人的一起努力,现在各个采购单位都有内控制度,也都有严格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不是谁就能说了算的,采购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所以绝大部分采购人都是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来做的,个别人的错误做法希望能有供应商的监督。”
采购人和集采机构也有“紧箍咒”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前,采购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出现了较多问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际,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但这不是回到采购人随意采购的局面,而是要强化采购单位内部流程控制,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采购人不依法合规进行政府采购,就难过审计和纪检关。
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101号令),规定了今后要发布两类政府采购信息,其中之一就是对外公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
如果采购人或集采机构被质疑投诉,或者不依法合规进行政府采购,就有可能被公告出来。
业内专家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即使没有被质疑,但也有可能逃不过监督检查和纪检的关,“谁采购,谁负责”,自己的锅自己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