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创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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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助力厦门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厦财采〔2020〕10号),从促进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和强化采购监管5大方面15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厦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有效保障公平竞争。从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源头入手,制定采购文件负面清单、部分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避免不合理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
二、减轻企业负担。以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高预付款比例为抓手,对中小企业原则上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以上。
三、增强采购透明度。深化采购信息公开,将采购文件预公告项目范围扩大到3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采购意向提前公开,强化自行采购招标信息、中标结果公开。
四、着力提升采购效率。简化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交社税、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推进开发完善网上开标、远程评标等电子采购平台功能,一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从三十日压缩到二十日。
五、在全国率先建立采购风险提示制度、采购监管动态通报制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常见问题实施风险提示,对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质疑投诉处理情况、专家违规行为等进行动态通报、督促,进一步强化采购监管。
2019年厦门市政府采购指标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名列全国第五、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第一。此次出台措施将有利于厦门市构建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深化厦门市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