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宝鸡市财政局严格对标《条例》,认真落实市场准入、信息公开规定,持续推动政府采购公正透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市财政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杜绝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采购活动组织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在项目评审中,要求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进行倾向性评审。通过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持供应商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推动“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纵向连通了中国政府采购网,横向对接同级财政预算编制与国库支付系统,上下衔接、环环相扣。通过推动“全省一张网”建设,在做好政府采购依法“放”、优化“服”的同时,努力让“管”的一手更“硬”,将工作重心从注重事前备案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使政府采购工作做到收放自如,实现放、管、服三者的有机结合。
三、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便利化政策。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简化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信息公告发布、采购进口设备审批等手续。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并严格执行。同时指导采购代理机构有序科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引导采用线上招标方式,积极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