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溪县财政局出台《金溪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一是加大了预留份额比例。鼓励采购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比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二是优先选择了小微企业。在金溪县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名单标注小微企业,鼓励采购人执行定点采购时优先选择小微企业供应商。一是自愿参与,市场运作。按照银企自愿、互惠共赢、市场运行、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自愿为供应商提供融资。
三是给予了履约支付支持。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同时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积极为银企对接提供服务支持,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
四是免费提供了电子采购文件。已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五是加强了金融部门之间协调。着力提升融资到位规模效率。目前,金溪县财政局会同商业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分行行长联合召开了“金溪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政采贷项目调研座谈会”,积极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项目建设。金溪县财政局会同金融部门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要求各银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帮助解决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金溪县财政局与九江银行、上饶银行、商业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达到4000余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31家,支持了46个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