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该《通知》是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通报有关问题及本省自查发现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脱贫组〔2020〕288号)要求制定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郑学伟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在脱贫攻坚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诚信把关不严,供应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同时也有个别市县相关部门向我们反馈了同类问题。所以,我们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对照普查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 并且以《通知》的形式再次强调。”
《通知》明确,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惩戒制度,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防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年度财政扶贫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我们要求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强化责任担当, 严格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下一步,我们还会提出更具体的工作安排,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作为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加大惩戒力度,倒逼企业整改。”郑学伟如是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