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青岛市财政局与区(县)财政部门联动首次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已进入监督检查阶段。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从源头上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和解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青岛市财政局把规范评审专家费用支出作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切实提高采购人和评审专家道德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杜绝评审专家违规索取评审费用的关键。评审专家违规索取评审费用问题,事关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事关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策执行水平。为此,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
《通知》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时间,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即,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评审专家违规索取评审费用情况;二是将劳务报酬转嫁给代理机构、供应商情况;三是劳务报酬实际支付情况;四是劳务报酬纳入预算管理情况。
此次检查时间与范围是针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具体为:一是2019年10月20日前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自查、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排查整改情况报至市财政局。二是2019年10月20日前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本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劳务报酬支付情况,排查整改情况报至市财政局。三是自2019年10月1日起,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开《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并在支付表“备注”栏中写明报酬支付主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评审专家对违规索取或者拖欠评审费用的行为,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举报。五是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违规索取评审费用,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六是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建立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季报制度。
《通知》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该市将随机抽取20家市级采购人(以预算主管部门为单位),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采购人应当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表、劳务报酬支付凭证等材料存档备查。对拒绝开展自查或者在自查工作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将依法处理处罚。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监督检查。目前该市已经完成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摸底排查工作。统计显示,2018年以来全市共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877万元,涉及项目5587个。其中有3349个项目采购单位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金额共计566万元。已清退转嫁支付金额393万元。
据悉,近期,该市将结合前期摸底排查反映出的问题,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属于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下达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限期整改;对属于评审专家的问题,将视不同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给予暂停评审、出库、永不录用等处理,对拒绝开展自查或者在自查工作中提供虚假情况的采购人,将依法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朱士龙)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