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疫情防控的力量,四川省财政厅将预算执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是为了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0〕6号)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支持有关要求,优化采购预算管理,提升采购执行效率,有序恢复全省政府采购正常秩序,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通知》从“优化采购预算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优化采购执行管理,提升采购执行效率”、“强化监督指导,提升采购预算绩效”三个方面,对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对于优化采购预算管理,《通知》要求积极支持项目提前采购。对当年或者以后年度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下达提前采购预算后,提前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收到主管预算单位申请后,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提前采购预算。
《通知》强调落实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各级各部门要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力争实现本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于优化采购执行管理,《通知》要求精简采购业务办理流程。财政部门要重点清理、取消在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和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审批审核事项。收到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核申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网上审核;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公告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事项,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了提升采购执行效率,除了精简采购业务办理流程、优化采购人内部决策程序、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过程管理外,《通知》还鼓励采购人联合采购。对部门(单位)采购需求相同的采购项目,在采购单位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组织归集作为一个项目委托同一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执行过程中涉及需求论证、单一来源和进口产品论证及公示,可由主管预算单位或牵头单位组织集中论证、公示;对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等事项可统一申报,财政部门实行一揽子审批。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督执法,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采购绩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强采购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监督。对影响预算执行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