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荆财采发〔20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湖北省率先启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这标志着该市在打造“阳光政府采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面再添新举措。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是市直各预算主管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后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信息、紧急采购如救灾等除外)。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自愿进行公开的,允许比照执行。
《通知》明确,在财政部要求公开内容的基础上,鼓励预算单位进一步细化采购意向,注明如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增加供应商对于项目的了解。
《通知》要求,预算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批复到各单位后30日内公开;预算年度执行中的追加项目,在批复资金来源的同时由各预算主管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并以此作为申请追加采购预算的依据。公开的渠道是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同时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开辟专栏,进行信息同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其门户网站与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知》还从提高工作认识、确保准确及时、强化主体责任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对意向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将意向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采购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监督检查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并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下一步,荆门市财政局将积极探索,在督促指导市直单位做好采购意向公开的同时,汇总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成功经验,整合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各县市区推开。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