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落实疫情期间政府采购便利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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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疫情期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指示精神,吉林市财政局认真学习领会,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转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政策文件,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政策内容,做好答疑解惑,保障各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二是把握政策原则,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时采购到位。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合理区分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紧急程度。非紧急的政府采购活动酌情暂停或延期;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尽量选择非现场方式实施;需现场办理的采购活动做好活动场所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