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通“绿色通道”,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实行紧急采购,开通采购“绿色通道”,由各采购单位负责,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产品物资无需审批,保障疫情防控采购高效便利。
二是“特事特办”,简化程序。要求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依法发布延迟或暂停的更正公告。对确有必要在疫情期间的采购政府项目,尽量实行电子开标、评标等相关流程。评审专家原则上不现场抽取,由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自行选定。采购组织单位切实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登记、座位间隔等工作,减少现场人数,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三是分步实施,降低疫情影响。对非紧急或因疫情防控无法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开展项目采购计划备案、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征集等开标、评标之前的活动,降低疫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影响。
四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压实各采购单位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政策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实施紧急采购时,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减负不减责任,建立健全紧急物资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紧急采购内控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安排专人做好采购文件、合同、发票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五是积级宣传,强化业务指导。财政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及疫情期间采购的业务指导工作,灵活采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非现场、不见面”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办理资料审核、备案,及时解答、解决各方采购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的各项采购疑难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