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广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凭政府采购合通过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任意一家银行线上提出融资申请,可以快速在线上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付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进行融资。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和银企合作信息不通畅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意见》中提出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是指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情况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线上申请并获得的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工作原则、业务内容、融资基本流程、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在《意见》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意见》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要遵守的工作原则包括:一是协调推进、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在试点工作中财政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负责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二是银企自愿、互惠共赢。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银行、融资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融资、融资额度,并与供应商签订融资合同。三是多方参与,加强配合。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为系统工程,涉及采购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银行等,各方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各环节顺畅运行。
其次,《意见》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业务内容,具体包括:一是政府采购平台按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接口规范安全、准确、及时传输相关数据,对已融资的合同进行标注。在采购单位付款阶段,各支付责任主体确保将款项支付至融资银行指定的供应商资金监管账户。二是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供应商指定的银行展示或根据接口规范安全、准确、及时传输数据,供银行授信及业务办理使用,向政府采购平台安全、准确、及时传输反馈其平台成交单数据。三是供应商可由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至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各银行产品,挑选合作银行,申请融资,并对融资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四是银行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开展客户营销、产品宣传、资料审查、贷款业务办理等工作,并保证数据安全。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减少业务步骤、加快业务办理效率。五是采购人(单位)应积极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六是广州市财政局应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负责提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统计情况。七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中标公告发布至政府采购平台,录入详细、准确的中标信息和中标单位联系信息,确保银企对接通畅。
同时,对于融资基本流程,《方案》进行了明确。即,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上线后,各参与方应按照流程实施。其中,在发放贷款环节,原则上应简化贷款业务各环节流程,力争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
最后,《方案》强调了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有关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一是广州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并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化系统,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便利性。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鼓励银行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定期对融资业务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三是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获取银行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银行将其录入相关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共享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四是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银行对借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查询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
(艾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