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广州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付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进行融资,旨在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据介绍,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的举措,解决了银企合作信息不通畅的问题,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资产抵押的融资难题。
按照《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银行、融资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融资、融资额度,并与供应商签订融资合同。财政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采购单位、公共交易资源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银行等密切配合,确保各环节畅通运行。
同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企业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线上申请贷款,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至“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任意一家银行提出融资申请;收到融资申请的银行根据“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供的供应商的中标合同签订数据进行贷款审批。支付责任主体将采购资金支付至融资银行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的监督管理。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获取银行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银行将其录入相关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共享平台,实行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银行对借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查询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就文字记者 刘幸 通讯员 穗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