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按照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和常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率先积极响应,与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集体会商,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做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工作发布《通知》,并提出几项要求。
一是建立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通知》要求区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服从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对具体应急采购流程、应急采购供应商库源的征集、内控制度由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予以明确,确保采购时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二是设立区疫情防控应急资金。《通知》要求应急资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区党政办和区卫健局共同管理,启动应急拨付机制,简化报账流程;应急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疫情医疗救治、疫情防控、防疫防控应急工程等支出。同时,《通知》提出,疫情防控全面结束后,由区审计局对专用账户进行审计。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管理。《通知》要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卫生院)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在区卫健局的统一指挥、指导下进行,提高物资的统筹使用率,确保一线医护人员及指定隔离点的防护物资等优先级供应,并及时报备采购信息。
四是规范捐赠资金采购程序。《通知》要求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的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涉及采购事项可参照执行,应当明确捐赠款物的操作流程,有定向捐赠意向的必须严格按捐赠意向办理,无定向捐赠意向的必须确保专款专用,集中用于统一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区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的防疫物资采购等,并要求严格按规定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是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支出信息。《通知》明确,采购支出信息由物资采购组统一扎口管理并部署,各区级预算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所)、各卫生院做好台账登记,统一上报给物资采购组,从而减轻基层压力,避免多头上报、重复交叉填报数据。
六是完善采购资料备查制度。《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做好采购文件、凭据和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采购过程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物资保障组反馈,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所)立即将疫情防控应急采购要求传达至本级预算单位;各采购单位应当履职担当,切实做好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
据统计,截止到2月16日,新北区区镇两级财政共下达疫情防控应急资金3333万元,实际已支出2087万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揭新徐云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