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正式上线运行,2018年信息类和空调协议供货(除网络存储设备、网络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和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外)以及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同步关闭。与此同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供应商及产品管理、采购模式、履约评价和监测预警等四方面内容。
“出台《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电子卖场运行,让采购人和供应商快速熟悉掌握电子卖场的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提高采购便利性,进而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36类品目600余家供应商
《暂行办法》提出,国采中心根据集采目录和采购需求,确定纳入电子卖场交易的产品品目、配置标准、供应商入围和评审办法,并发布征集文件。
“现行电子卖场品目范围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空调、扫描仪、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等9类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以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27类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纳入电子卖场交易的品目以集采目录内的产品为主,但也包含了一些集采目录外的采购量比较大的产品,采购人自愿选择采购。国采中心也将逐步扩大电子卖场上线品目。”
据介绍,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方式采取资格入围法,即符合资格条件、产品配置标准和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入围。前不久,国采中心完成了电子卖场供应商的征集工作。该项目共分成11包:第1包台式计算机及配件;第2包便携式计算机及配件;第3包打印机及配件;第4包复印机及配件;第5包民用空调及配件;第6包服务器及配件;第7包投影仪及配件;第8包扫描仪及配件;第9包多功能一体机及配件;第10包台式计算机及配件、便携式计算机及配件、打印机及配件、复印机及配件、民用空调及配件、服务器及配件、投影仪及配件、扫描仪及配件、多功能一体机及配件;第11包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视频音频设备等。其中1-9包征集生产厂商,10-11包征集电商。共有679家供应商响应,经过初审后,最终581家供应商入围。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与国采中心签署《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后,行使上架产品、报价和交易权利。
明确采购模式和限额标准
《暂行办法》明确,电子卖场采购模式分为直购、比价和反拍三种。采购人采购同一品目产品,单笔订单金额不足直购限额(50万元)的,可在直购、比价或反拍模式下任选一种进行采购。单笔订单金额超过直购限额(50万元)的,应通过比价或反拍模式采购。
对于采购限额标准,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卖场采购单笔采购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预算在100(含)-200万(不含)之间的采购项目,须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单独组织;超过200万(含)的,须委托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价格监测预警确保采购产品物有所值
根据《暂行办法》,采购人应根据电子卖场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对成交经销商、电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成交经销商、电商付款。订单完成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互相评价。如果在前期沟通和售后服务过程中有疑义,可随时发起“争议”。如“争议”在10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有效解决,则系统提示厂商和国采中心介入。
值得一提的是,国采中心对纳入电子卖场交易的产品进行价格监测,根据交易数据生成参考价、中位价并定期公布,作为价格预警的依据之一。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将交易信息反馈给采购人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并按照统一格式在电子卖场公示。当出现《办法》规定的预警情形时,电子卖场系统向国采中心和采购人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发出预警提醒,供各部门对电子卖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为了保证采购人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电子卖场采取生产厂商录入产品、代理商自主报价方式,同一产品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一般来说,采购人在下单时更倾向于选择价格较低的。下一步,国采中心会通过大量调研和综合考虑交易数据,针对每种产品制订一个合理的参考价,作为采购人和供应商在价格选择方面的提示和指导。如果产品超出参考价百分比较大,将会被暂停交易。”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