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自即日起,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岗位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暂停现场受理、现场调查取证、组织质证等工作。
《公告》显示,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公告》还指出,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将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
以下为公告全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岗位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暂停现场受理、现场调查取证、组织质证等工作。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恢复正常,不再另行公告。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三、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将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3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