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流行,为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的交叉感染,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工作,开评标活动加强了现场管理,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合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开通绿色采购通道。省内各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紧急采购完成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非紧急且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即日起,各类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评标、磋商、谈判、询价(以下简称“开评标”)等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已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紧急且必须的采购项目,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报名供应商。具体恢复时间,省财政厅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对必须采购项目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组织责任,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有场地进行开评标活动,并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发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成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三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四是做好现场录音录像及相关材料备案工作。采购代理机构需对每一个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疫情结束后,将相关影音资料送财政部门备案。
除了与疫情相关的采购项目,哪些还属于必须采购项目呢?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必须采购项目需要由采购人来判定。例如,辽宁广播电视台采购今年全国两会所需采访报道设备,而且要在两会召开之前完成,这就属于必须采购项目。
此外,《通知》还要求,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96155辽宁省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暂停使用。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