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前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提升农民工生活幸福指数贡献力量,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制度体系、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联合惩戒,软硬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完善制度体系。一是设置限制投标情形。将“具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记不良记录且未满三年情形的企业。”一项修订入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二是明确建设资金拨付条款。在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除农民工工资通过中标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拨外,其余项目资金必须划拨至中标企业基本账户。工程款的支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位。三是细化完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在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民工工资支付条款。四是增加民工工资管理承诺条款。保障企业中标后,依法依规在项目所在地开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制考勤系统,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分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考勤公示栏”和“工资公示栏”,并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所有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实施联合惩戒。一是在《宜宾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宜公管办〔2019〕14号)信用评价标准中,设置“当年度或上一年度被人社部门评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且诚信等级未升级(A级、B级)的,或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且未纠正的,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扣20分/件次。如上述行为发生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扣5分/件次。”的量化评价标准,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二是在《宜宾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明确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运用于招投标活动中,与资格审查、综合评标、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选择等挂钩。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