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成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集采机构监督考核工作
广西采购中心考评为优秀
本报讯近日,广西财政厅完成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监督考核工作,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
本次考核是对2018年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分为被考核单位自查阶段、监管部门书面审查阶段及实地检查阶段。重点开展了基础工作考核、代理程序考核、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考核、信息统计考核等五方面内容,并抽取了9个代理项目进行了书面检查。
考核结果显示,2018年采购中心完成采购项目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全年度完成项目1162个项目,其中,公开招标206个、竞争性谈判151个、竞争性磋商55个、单一来源750个,比上年同期减少274个。组织完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7.17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3735亿元,中标(成交)金额46.5131亿元,节约财政资金累计0.6615亿元,预算节约率1.53%(不包含定点协议项目)。
2018年采购中心共受理并处理质疑件56件,供应商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期限内答复提起投诉件11件,投诉件占质疑件比例为19.64%,质疑较上年增加了近1.55倍,其中驳回质疑32件,质疑成立16件,撤回质疑8件;投诉较上年增加了近5倍。质疑、投诉均得到较好处理,有效解决了采购纠纷,有效地维护了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从总体情况来看,2018年采购中心按照采购过程分段管理,前后牵制、部门相互约束的原则进行采购作业流程的设计和安排,建立起了作业过程中权力前后制衡的岗位工作责任制,健全和落实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能严格依采购人委托并依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的采购计划组织代理项目,在推进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单位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经监督考核后综合评价,2018年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
考核中发现,2018年采购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个别项目存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够熟悉,把握不准,出现采购文件约定与法定规定不符的情形。广西财政厅建议采购中心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主动适应政府采购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工作。同时,建议采购中心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政府采购中心的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确保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独立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代理服务。
(蒋德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24期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