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转眼间,2020年已经到来。站在这辞旧迎新的节点上,相信每一位政采人都会感慨良久。对于政府采购行业来说,201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脱贫攻坚”……究竟哪些关键词能够成为见证2019年政府采购行业发展的最佳注解呢?政府采购信息全媒体平台梳理出了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十大新闻,以飨各位政采同仁。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出台
19号令修订后变身101号令
12月,财政部条法司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以下简称“101号令”)。新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101号令是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的修订。
101号令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聚焦信息发布管理。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
关于为什么要修订19号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和衔接其他部门规章的需要;三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
财库〔2019〕38号文施行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做法
7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该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38号文明确了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六大相关事项,分别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
节能环保品目清单取代产品清单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和强制采购机制
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明确,对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月29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公布了新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4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公布了新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两部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农副产品及物业服务应优先考虑贫困地区
6月5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充分认识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
《通知》规定,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通知》还强调,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政府采购法(修订)立法研究启动
财政部:修改《政府采购法》已成各方共识
3月,财政部条法司了发布“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情况”和“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
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包括:积极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的制定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立法成果。
9月,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2号建议的答复》。再次强调: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已经实施了十六年的《政府采购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实践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囿于上位法的既有规定,在有些方面也无法实现有效的突破和修正。财政部已将修订《政府采购法》列入财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研究项目。
我国提交第7份GPA出价清单
军事部门首次列入
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经由我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WTO)代表团,向WTO提交了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第7份出价。
本次出价首次列入军事部门,增加了7个省,出价范围涵盖了除自治区外的全部26个省和直辖市,新增了16家国有企业和36所地方高校。同时,增列了服务项目,调整了例外情形。这份出价是我国加快加入GPA谈判进程的重大举措,充分展现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形象,表明了我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
八部门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发布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发布旨在通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出台
强调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地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标准》,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健全平台电子系统,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标准》强调,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系统,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发布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
5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意见》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到2020年,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易考通”在线考试智能云平台上线运行
千人千题 每秒千人顺利考试
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政府采购信息报历时3年,投资500余万元研发的“易考通”在线考试智能云平台正式上线。“易考通”是政府采购行业第一款集在线学习、自测、考试、取证等功能的一站式线上学习服务平台,采用了最新的云计算技术,解决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组织难、学习烦、考试苦、取证累等痛点。另外,政府采购首款互动学习社区“易采通”也迎来了2.5版,新版增加了众多交互功能和学习激励机制,用户可以更加便捷的向专家提问,得到最优的解答。除此之外,易采通2.5版还增加了积分奖励和勋章墙功能,极大的调动学习的极积性和参与感。据悉,2020新年伊始,易考通将再次升级,除了保留原有的pc平台服务之外,还将在手机端易采通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推出更便捷的服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