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部署,对标世行标准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财政厅日前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政府采购指标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并制定出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人、实施主体和完成时限等具体措施,出台“五大考核”措施,确保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位。
“五大考核”措施中,一是考核电子采购平台建设。自治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推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二是考核优化采购办事程序。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并优化采购流程。从发布招标公告到采购评审结束,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增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负担,能够减免的材料一律减免。三是考核强化采购活动执行。各采购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确认采购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结果的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发布中标结果的时间及采购合同签订的禁止性内容。四是考核采购合同管理。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采购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妥善履行义务,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要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交易成本,并按时将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五是考核资金支付和验收货物。各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并对采购物品进行履约验收,对采购合同付款时间、履约验收作出了具体规定。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此外,广西财政厅还要求配合单位要按月、季度、年度向牵头单位广西财政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由牵头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确保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持续推进。
据悉,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广西财政厅近期全文转发了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区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并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对照清理问题,如期完成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措施落实到位。 (袁瑞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