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围面广 ■ 标准统一 ■ 机制健全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和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的有关部署要求,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决定从2019年10月起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为做好此次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无锡市财政局明确了检查组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步骤等具体要求。具体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监督检查范围面广。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要求,此次检查采用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每种采购方式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每个被考核单位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的原则,对该市的15家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2017—2018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列入此次检查的范围。
二是监督检查标准统一。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分为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处理处罚5个阶段,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要求代理机构严格对照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依据文件清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重点围绕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从2019年10月开始,2020年2月底结束。
三是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无锡市财政局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出详细的检查工作计划,组织专门检查力量,并建立专人联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履行查处程序,遵守检查纪律,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明确要求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的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同时,该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以利于全面掌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推动执行法律规章,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