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建立三项机制加强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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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
为规范招投标秩序,巩固招投标治理成果,遂宁市建立三项机制,切实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和标后监管。
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完善招标文件范本,细化评审标准和评审权重,约束招标人自由裁量权。制定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对全市重大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加强招投标信息管理,将项目审批、代理机构比选、评审信息、中标候选人、异议和投诉处理、建设党委项目班子成员、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项目决算管理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工程项目执法巡查机制,对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突击检查,及时公开检查处理情况。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失信行为共享机制,加强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失信行为和处罚信息由市发改委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公开曝光,纳入招投标大数据平台和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切实限制失信企业市场准入,实行联合惩戒。2019年1-10月,公布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4家,对工程投标15家违规企业没收投标保证金296万元,对131家不诚信企业视其情况分别作出6个月-2年内限制参与投标的处罚,进一步净化招投标环境。
建立执纪问责机制。建立投诉处理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为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执纪提供参考。建立招投标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标人的权责范围,形成线索互移、信息共享、有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问题线索等结合实际进行核查,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长期震慑。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