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遂宁市落实多项措施,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推行多种招标方式。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人,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开展自行招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含)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含)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取随机评定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随机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压实招标文件编制责任。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范本编制招标文件。结合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严禁在资格审查、规模条件、财务指标、资质业绩、奖励奖项、保证金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禁以企业所有制性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为由,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特殊条款。
落实招投标报告制度。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评标工作、异议处理等情况报行政监督部门。合同履约阶段发现施工单位有项目班子成员人证不一致、履职不到位、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行政监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
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与市州技术合作,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全面启用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建立异地远程评标机制,逐步实现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
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审。招标人拟派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必须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行政监督部门牵头,随机抽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得担任评标代表。
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管理,规范报批手续。招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开展标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考勤制度和管理台帐等。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人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