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严惩失信市场主体
149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招标投标等方面被限制
某企业因失信在工程建设中被扣分;某企业因失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被取消资格;某企业因失信在办理金融服务过程中受到账户冻结限制……今年以来,遂宁市多家企业在政府招投标活动中被扣分或取消资格,在办理金融服务过程中受到账户冻结等限制。
据了解,遂宁市出台《遂宁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后,市市场监管局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达成《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意见》,采取市场准入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涉税业务限制、账户开立等惩戒措施,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个例:
一公司因信用存在问题受到投标限制
因信用存在问题,遂宁市某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受到投标限制。
据了解, 2017年9月,蓬溪县工商质监局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年报中公示的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查,该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实缴出资额100万元,实缴时间为2014年4月3日,但直到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按公司章程出资。蓬溪县工商质监局当月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今年4月,四川金某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政府公开招标时,被告知因公司信用存在问题受到投标限制。得知受到信用约束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立马来到蓬溪县市场监管部门了解情况。2019年4月25日,罗某及时缴存注册资本金,更正年报公示内容。
最终,蓬溪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将该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措施:
部门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据了解,在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和基本工作制度基础上,遂宁市先后出台《遂宁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意见》《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了依据。
在此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达成《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意见》。其中,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市市场监管局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依法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采取市场准入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涉税业务限制等惩戒措施;市市场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达成一致意见,将市场主体基础信用报告作为业务工作流程的必备审查条件,在办理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账户开立、信用融资服务和各类表彰评选等事务中,将市场主体基础信用报告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成效:
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了解,2015年7月,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建成“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等多个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该系统运行4年,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整合到统一平台,实现了一网归集和数据共享。据统计,累计为公安、税务、审计、银行等政府部门提供市场主体信息查询15万余人次,为有关部门、企业出具信用报告6000余份,协助金融机构为143户“守信红名单”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73.26亿元,联合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发布诚信“红黑榜”四期,累计向社会公示红名单企业550户次,黑名单企业743户次,曝光各类违法失信典型案例17个,对149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及各类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约束。
“我市采取部门联合惩戒手段,加大对失信、违规市场主体的监管,初步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截止目前,累计有14户失信企业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被扣分或取消资格;23户失信企业在办理金融服务过程中受到账户冻结等限制;11户失信企业被取消微企创业和其他财政资金补助资格;21户失信企业在守重企业评选和其他评先评优中被取消资格,“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
来源:遂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