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三个禁用”破除政采差别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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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9日
为建立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山州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文山州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指引》,指引以目录的方式列出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均系法律法规禁止条款,涉及禁用内容42项,主要针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评审标准等内容编制,有效规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审定招投标文件,通过编制指引“三个禁用”发挥政策导向。一资格条件禁用。对于文件中存在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业绩、注册地、从业经验多少年以上、颁发奖项要求等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全部取消,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取消评审优惠政策,实现平等待遇,提高小微企业参与度;二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禁用。对货物品牌、型号、专利、商标,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商品、要求提供赠品、回扣、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投标保障金数额超过预算金额2%等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全部取消;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中将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制定专利、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业绩、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制定检测机构等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全部取消。
落实三个禁用破除重重门槛,重视采购结果,增强了大众的参与度,积极性,有效遏制代理机构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提高了采购效率,预防腐败,更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来源: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