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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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0日
近年来,崇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放”的要求、强化“管”的效能、提升“服”的水平,全力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一是简政放权,落实“放”的要求。今年以来,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扩大“放”的范围,做到“放到位”。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核事项,除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采购实行法定审核外,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一律实行备案制。
二是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管”的效能。在“管”字上,实现“管得好”。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厘清采购人的权力边界、责任范畴、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着力放活管好。进一步细化采购预算管理,强化需求管理、专家论证管理、专家抽取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着力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
三是优化服务,提升“服”的水平。确保“服好务”,按照优化经济环境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规范化的配套制度,完善采购规范化的示范文本,进一步探索完善采购预算、摸准采购需求,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