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易中心:促进政采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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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5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财库﹝2019﹞3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审核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二是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形式要求简化,不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同时向供应商主动提供采购文件。三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