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做优做强,不断强化民营企业参与交易活动的权益保护,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增强企业参与政采活动的竞争力。一是实行低门槛准入,精简资料要件,精简审查事项,精简办事流程。同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为中小微企业,以增强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力。二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注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执行上限标准,按10%扣除。三是对联合体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四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及贫困地区生产的农副产品加分。
二、降低企业参与政采活动的资金占用。一是支持投标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缩短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在项目开评标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即发起退还。目前,清理退转保证金1055笔,实现“零沉淀”。二是鼓励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积极配合推行“政采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有效化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目前,简阳市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已成功与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签订政采贷合同,届时成交供应商将获得资金注入,在保障项目实施的同时又缓解了资金压力。三是坚持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零收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外,不再支出任何费用。
三、强化企业参与政采活动的权益保护。一是严把采购文件质量关,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杜绝以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主动配合采购人对技术参数、资格条件、项目数量等进行市场调研论证,确保采购活动公平高效,从源头保障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益。二是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关键信息,突出评审过程监管,切实发挥信用信息在政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对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报价加成或直接扣分惩戒。三是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自行抬高商品价格、以劣充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配合同级财政部门通过考核评价、不良行为公告和市场禁入等措施予以纠正规范。
四、提升企业参与政采活动的服务保障。全面启动交易受理“不跑也能办”服务模式,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不断提升业务办理便捷性时效性,实现线下不见面,线上面对面。做优做好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全程导办、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办理。另外,我们把项目交易数据进行统一归集,深入分析与市场变化的内在联系,发挥交易数据的晴雨表作用,辅助企业摸清交易行情,避免盲目参与、盲目竞争。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