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动政采保函业务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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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6日
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新版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并将政府采购保函纳入保证金缴纳条款。
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凡参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都可以凭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保函参与项目,无需缴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配合采购人按《通知》要求编制采购文件,接受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各市也要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保函业务,鼓励企业以提交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据悉,辽宁省财政厅此次将政府采购保函纳入保证金缴纳条款,旨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负担。今后,辽宁省财政厅还将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需要,积极与辽宁省担保集团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合作,积极研究开发网上申请办理保函功能,实现保函业务线上操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