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化州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信用监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业务培训和通报机制五方面多措并举,着力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工作。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已实现与“信用中国”的信用数据对接,可实现查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和“代理机构库”在库者的信用信息。化州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委托代理机构时,要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合理选择,以及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要进行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情况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系统予以记录。
二、切实加强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审核采购单位的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内容、方式、标准、步骤和路线,要求验收小组严格对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实物样品进行分项抽查验收,并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照相存档。同时,抽查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强化采购人责任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和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对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法处理。
三、强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明确公开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其他政府采购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以外,政府采购信息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统一公开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内容,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细化设置15种格式模板进行公开。三是强化公开时效。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开。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也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对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办理。
四、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定期召开政策业务培训会议,主办各相关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参加,全面掌握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征求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健全通报机制。对采购人委托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业务、直接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的中标、成交公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信用监管的重点对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