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白江区分中心“一提高两降低”推进政府集中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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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6日
一是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活力。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采购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由最低限额6%提升至最高限额10%。自提高价格扣除比例以来,小微企业中标(成交)12家,中标率达到46.15%。二是降低中标(成交)供应商时间成本。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符合法定中标条件及独立评审等复核工作,准确高效发出26份《中标(成交)通知书》,有效降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时间成本。三是降低投标供应商资金占用率。在采购人发起退还投标保证金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投标保证金在线审批和汇出工作。自内控制度实施以来,该中心完成203家投标人共计890.43万元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投标保证金实现“零”占用。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