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五举措推动政采工作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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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6日
2019年,红河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采取五项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6月末,全州完成政府采购预算7622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3327万元,节约资金289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8%。
加强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通过政府采购QQ群、微信群、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州县两级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约13批次,着力提高采购单位、中介代理机构法规意识和业务操作能力。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中央、省、州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红河州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进一步理顺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推进采购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着力防范采购风险。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等方面的管理,强化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红河州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和“政采云”电子卖场建设工作,7月1日政采系统正式启用,将逐步实现全省“一张网”。红河州“政采云”平台将于7月10日前正式上线运行,现已有127家供应商入围电子卖场,有利于促进工作效率提高,实现政府采购精准服务、精准监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新模式。上半年,州级机关通过统一公开招标,首次实现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的定点采购,标志着红河州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来源:红河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