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坚持“企有所呼、我有所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幅提升服务效能,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研究出台《武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不得将供应商规模条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行业业绩、奖项等设置为资格条件,不得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实施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策,规定武汉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逐项全面清理2018年11月以前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截至今年4月底,42家采购代理机构和单位共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1707.75万元。
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压缩投诉处理审查时限
建立完善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投诉处理程序的基础上,将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书面投诉后的受理审查时限从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提高投诉处理时效。同时明确,对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研究出台《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信用承诺登记制度,将供应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运用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切实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建设完善覆盖市级集中采购目录的电子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标等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升级完善“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开设政府采购投诉发布专栏,试行政府采购投诉网上、网下并行机制,拓宽供应商网上投诉渠道,不断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在“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设置预警提醒功能,对中标公告发布25天内未公告合同信息的采购人点对点推送提醒短信,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