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实行“采购人审查投标人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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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9日
6月17日零时起,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实行采购人审查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制度。
实行采购人审查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制度,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推进依法采购,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法规规定,保证采购人审查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制度顺利实行,今年5月份,中心组织浪潮公司技术人员修改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在系统中增加了采购人审查投标人资质功能,并先后进行了三次模拟测试。测试合格后,中心又组织各县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实施时间、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要求各县区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经过多方充分准备,6月17日零时起,市县两级同步实现了采购人对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来源: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