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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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7日
近日,遂宁市出台《遂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细化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15类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主要做法:建立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将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入诚信档案,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共享至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影响期1年。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6%到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3到5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