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运行,严防法律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随着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还权采购人、实现采购人权责对等逐渐成为共识。”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明确采购人的权责利、规范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当前,陕西省正在深入推广新版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力争2019年年内所有市县全面上线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采购合同管理、诚信评价、数据查询和分析等功能。在此过程中,采购人能否积极、主动地落实好主体责任至关重要,有必要对其内控管理作出系统明确的要求。
《指导意见》专门针对采购人作出规范。其中提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指导意见》细化规定了预算单位的8项主要任务,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归口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内部审核、强化流程控制、明确时限要求、加强利益冲突管理。其中强调,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对采购预算执行、信息公告、确认结果、签订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答复询问质疑以及其他有时限要求的事项,预算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以及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此外,陕西省财政厅还系统梳理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采购人的各项职责,以附件形式编制发布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内控指引》,明确了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文件,现场监督,确认确定采购结果,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11个重点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完善基础保障、强化运行监督4项保障措施,要求省级各预算单位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据了解,为确保《指导意见》更好地实施,陕西省财政厅还在近日举办的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安排专人讲解了《指导意见》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戎素梅 杜阿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