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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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1日
5月14日,成都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成发改法规函〔2019〕159号)。
《通知》采纳了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并结合目前招投标行业的工作实际和智慧化发展趋势,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大框架下,统筹考量交易各方意见建议后反复修改形成,填补了原执行文件的制度漏洞:一是较以往更具操作性。详细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方式、流程及时限,并精简退还要件,大幅压缩退还时限,确保企业资金快速回笼。二是新增未中标的候选人保证金退还,由以往与中标的候选人一并办理调整为分别退还,确保该类资金不受合同签订等限制而长期积压,及时盘活企业资金。三是新增保险保函交纳形式,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加快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四是形成倒逼退还的制约机制,明确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履行相关手续即直接发起退还的情形,从根本上解决投标保证金滞留问题。五是新增清理历史滞留投标保证金途径,明确将该类资金退转至招标人,由招标人履行退还义务,解决“僵尸企业”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历史难题。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