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三举措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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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
今年以来,湖南省东安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三项有效举措,进一步优化政采监管机制。
一是扩大“放”的范围,做到“放到位”。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核事项,除对采购必须履行的法定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经提交县政府研究,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将属于采购人的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权、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权等全部依法归位于采购人。
二是硬化“管”的措施,实现“管得好”。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制定采购人权力清单、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防控清单,厘清采购人的权力边界、责任范畴、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着力放活管好。同时,进一步细化采购预算管理,强化需求管理、专家论证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惩戒管理等,着力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
三是拓展“服”的空间,确保“服好务”。按照优化经济环境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规范化的配套制度,完善采购规范化的示范文本,进一步探索完善采购预算、摸准采购需求、支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服务县域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新路子,筹备全流程操作电子化采购系统,致力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推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试点,探索提升政府采购效益新路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