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推动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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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9日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有效缓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湖南省常德市制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办法》,并举办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进大会,促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落地。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常德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凭借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可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贷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坚持“财政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风险自担”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指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融资双方提供平台和服务,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分金融机构资格预审、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起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审查并开设融资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公示、金融机构确认采购合同并放款等步骤,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并验收后,中小微企业利用采购资金及时归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同时,对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项目,采购人应将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不得更改。中小微企业同一政府采购合同只能向一家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微企业无故不及时归还贷款,金融机构可按融资合同追过违约责任,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为不良记录记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