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监管部门委托,对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出台《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监管部门委托,对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据了解,《办法》主要针对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招标和征集形式入围的供应商。其中所称履约保证金为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供的用以保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
《办法》强调,履约保证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守信的原则。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监管部门委托,对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或征集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可申请放弃入围资格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递交纸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供应商的来款渠道无息退还。
关于没收履约保证金,《办法》规定,供应商有违约情况的,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在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违约情况共7种,具体包括: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向运营方、采购单位、集采机构、采购监管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其他供应商、运营方、采购单位、集采机构、采购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利用云平台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拒不执行采购监管部门或集采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提供虚假申报资料谋取入围资格的;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此外,《办法》还明确,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孳息可用于平台运营、管理等工作费用。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借款、投资或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履约保证金及其所产生的孳息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每年底应向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据悉,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按照市政府部署,重庆市顺应“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搭建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建立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试运行。网上超市由货物类网上超市和服务类网上超市组成,遵循“公开透明、简便高效、诚实守信”原则,参考政府采购机制设置网上超市交易规则。网上超市适用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试运行期间,单次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且属于网上超市品目范围内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市级预算单位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重庆市财政局要求,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对网上商城供应商的管理,督促供应商按照入围承诺及协议及时完成商品上架及服务、库存、价格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等工作。对货物类网上超市的商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督促供应商履行商品价格优惠承诺。发现供应商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责令供应商纠正,并按相关协议约定做出处理,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对供应商拒不纠正、违规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财政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查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