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调整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信息公示的相关内容,实现招标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有力推进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预审信息公示的指引》目前已经生效执行,该《指引》要求,招标人自收到资格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公示以下内容:
(一)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称及不通过理由;
(二)异议受理部门和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当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示资格预审报告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个人隐私除外)。
公示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栏发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省级以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交互公示信息。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以及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不得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
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资格预审信息公示调整有以下两大意义:一是增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增加了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扩大了信息公示的内容;二是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只公示资格预审不通过的单位和理由,既保护了投标申请人的知情权,又减少了“别有用心”投标人获取招标投标关联信息的可能,避免了围标串标团体的形成。
通过资格预审信息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资格后审结果公示、投标文件公开等重要环节公示,共同构建起全过程信息公开链条,实现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评标现场视频、资格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标结果等信息均向全社会公开。
通过信息公开,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将招投标责任主体全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强化市场主体和社会等外部监督,有效规范责任主体的行为,确保招标阳光公正。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