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齐抓共管、权责清晰、规范透明的政府釆购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适应新形势,积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第一,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改变现行制度“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使程序与目标结果不再偏废。第二,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在程序科学、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物有所值”。第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第四,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第一,加强对采购人关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的要求和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者宣传,要求采购人了解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起相关主体责任。第二,通过采购代理协议的签订,在协议中明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职责,以避免相互推诿,谁也不负责的现象发生。第三,规范采购人行为,特别在发挥主体责任时切实做到不越权、越位,更不能违法违规。第四,建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的报告制度。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第一,财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第二,充分发挥采购人的监管作用,采购人可以委派本单位1—2名监督检查人员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严格按照财政部第94号令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对不符合投诉处理规定的投诉内容,如果明显存在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违法违规问题,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监督检查过程发现并核实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加大对政府采购相关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一,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和欺诈等,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其中对低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定合同拒绝履约的,作出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处以相应罚款的处罚。第二,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第三,加快建立对采购人、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