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平昌县紧盯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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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5日
近年来,平昌县创新立体化、多元化监督方式,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监督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坚持以时间轴为基准,纵向建立动态监督体系。严格把关审查。成立招标文件会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备案实行集体讨论,严格限制带有倾向性、显失公正的招标条款,有效减少人为因素,提高招标文件及备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实行“双置”审查。创新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严格实行招标项目资格后审,防止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严格招投标资质前置审查,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特别是资金不到位的建设单位不准招标,有效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垫资现象发生。押证管理中标项目经理。对于中标的项目班子人员实行原件留存制度,禁止一证多投,确保中标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督管理。
坚持以部门职能为基准,横向建立联合监督体系。建立现场监督单位清单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备案流程。函请相关监督单位参加工程监管,对涉及全县精准扶贫、安全生产、重大项目派员参与监督。建立投诉处理会商制。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单个部门无法解决、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等重要来信来访投诉案件,及时召开由业主和相关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共同协商解决处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在质疑投诉、诚信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作用,组织专项检查,严查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中标后违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覆盖管理。
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