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出台本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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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4日
3月11日,记者从乐山市财政局获悉,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减少流(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该市出台《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较过去,《方案》根据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梳理列出10种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细则不得存在的5种情形,并对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的确定原则、规格尺寸禁止采用绝对数值等采购需求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在规范执行方式选择上,明确了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商场直购、定点采购和委托采购等五种方式的执行规定。重点对委托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委托事项进行了说明,明确在政府采购代理执行过程中,可对明显不符合现行法律制度要求的条款建议作更改、调整而采购人拒不更改、调整的,可暂停或停止该项目代理采购。(记者 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