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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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7日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我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优化采购服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限额标准提高至1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限额标准提高至3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至400万元。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可自行依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扩大部门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同时,在县(市)区推广运用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一期,市本级完成信息系统二期升级改造,监管平台、财政一体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商城平台)实现“三网”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闭环管理,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到资金支付全流程线上运行,做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效益化,资金监管全流程网上留痕。
我市还三次修订编印《安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文件汇编》,适时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单位采购意识,规范部门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修订《安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在现行通用类办公设备网上商城采购的基础上,逐步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其他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纳入网上商城平台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记者 王虎)
(来源:安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