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明确要求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放管服”的总体要求和改革方向,优化招标事项事前流程,探索招标文件事后备案管理。
据了解,《监管办法》里所指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前款所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区(市)县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实施。
《监管办法》强调,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档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借牌挂靠行为,对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挂靠人、出借人均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双方行为记入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监管办法》提出建立完善成都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实现各行业招标档模板化和辅助电子评标。提高信息化监督水平,统一部署运行“成都市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系统”和“成都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含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重点监督招标方案核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重点环节,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分步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异地评标、公告发布、信用信息及履约情况、评标复核、投诉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化。通过各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自动对可能涉及招投标廉政风险信息向监察部门进行廉政风险提示预警。
《监管办法》要求全面落实《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对招标投标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建立招标投标从业单位履约评价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后,招标人应在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对中标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发包情况、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量变更及合同价格履行情况进行履约评价并公示。
《监管方案》指出,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管道,加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探索推行招标投标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稽查和审计部门要以事中稽查与事后稽查相结合、经常性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进一步规范竣工决(结)算审计。
《监管办法》明确,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执法问责、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项目业主)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