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 李俊华 姚会奇】根据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东省东莞市在招投标管理制度变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就如何通过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创新建设,实现电子化匿名投标和自动化资审,遏制围标、串标及暗箱操作乱象,推进预防腐败和廉政体系建设,提高招标投标环节的工作效率,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业服务,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向纵深发展。
围标、串标难以遏制
早在2005年初,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05〕56号),其中规定企业进入《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参与投标,这是当时在全国范围内极具前瞻性和参考性的做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行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有重要意义。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实施过程之中,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名录》,投机取巧钻空,私下钱权交易,多方联合参与,相互串通投标,导致“养金鱼”式的围标、串标乱象频发。
因此,在2007年,东莞市建设局(现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第二条及第四条中规定企业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投标,旨在以信用管理手册制度取代投标人资格名录制度,通过不记名的方式增加投标人的不确定性,尽可能保证建设工程交易环节的公平、公正。然而,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中,竞争激烈,为分到一碗“粥”,一些别有企图的人势必会采取各种手段从中获取潜在投标人名单,进行围标、串标。
2013年5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正式实施,为电子招标投标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各地相继开发了不同程度的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各阶段和环节均实现了电子化,但因系统管理不善、黑客病毒入侵等问题,往往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反而为围标、串标之人提供便利。交易中心、软件公司、银行等有机会接触到系统的人员均有可能获取到潜在投标人名单,在发生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问题时较难核查,职务犯罪的隐患难以控制,较难杜绝潜在投标人名单泄露问题。此外,尽管国外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发展较快,应用水平相对较高和成熟,但由于国外的建设工程交易规则与国内相比差异较大,基本没有类似的方案和系统可供参考。
综合评估,研发新系统
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变革以及对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不断探索,无论是2005年的投标人资格名录制度还是2007年的信用管理手册制度,或是2013年国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均是对防止不法分子窃取潜在投标人名单进行围标、串标的积极尝试,但是其中仍难免存在人为因素影响、系统设计缺陷等各种弊端。因此,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办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可扩展、低耦合、易维护、高度安全为建设原则,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电子化匿名投标和自动化资审方面探索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2013年初,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目标,历时近半年,经过各方的沟通协调和多方面的调研分析,基于投标人名单容易泄露、开标时间长效率低等现实问题,综合评估系统风险机制及开发难度,最终确定了一套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切实可行的新系统建设方案,逐步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建设工程电子化匿名投标及自动化资审。此时由于电子招标投标的多方主体仍处在摸索阶段,区域和行业之间缺乏统一建设标准,加之上级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管部门的压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难度大、时间紧,经过三个月的时间设计开发系统,多次核验测试,逐个突破难题。2013年10月,中心成功上线启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初步实现了电子化匿名投标和自动化资审。
电子招投标系统顺利上线
自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各项功能基本实现。实现企业资信材料电子化,建立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实现潜在投标人匿名投标;实现针对投标人资格的自动审核;实现保证金的自动收缴、核对、退还及对账功能;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识别,判断是否存在异常一致等围标、串标嫌疑。以一般市政工程为例,投标会前,潜在投标人不记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自动缴纳投标保证金,实现投标人名单的保密;投标会上,系统在5分钟内即可完成对几百家投标企业的自动审核,开标环节操作快速便捷;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至产生中标单位仅需一个半小时,极大地缩短投标会的时间,提高招标投标的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干扰。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通过电子化匿名投标和自动化资审,通过制定信息资源规范和标准,为后续基础资料建立、对外接口和计算机信息自动化处理提供依据和基础;通过交易主体自主在线申报,系统与行业主管部门诚信档案资料库自动对接,形成交易平台的诚信资料库,实时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自动化企业资格审查提供数据支撑;在企业资料电子化的基础上,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通过与合作银行的信息化系统自动对接,实现投标保证金的匿名自动收缴、核对和退取,并提供保证金的对账和监管功能;通过与当地检察院的相关信息化系统的自动对接,实现投标单位无犯罪记录的自动查询,无需投标单位单独提供;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签到和投标文件及保证金的关联操作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自助解密;对项目经理状态、企业及人员诚信信息、保证金到账情况、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实现投标企业资格的核查,避免人为因素,提高资审效率。
通过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创新建设,把制度设计、计算机智能及网络信息传输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杜绝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的问题,遏制围标、串标及暗箱操作的发生,将交易系统的泄密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推进预防腐败和廉政体系建设,维护建设工程交易的廉洁氛围,提高招标投标环节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业服务,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向纵深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原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易市场体系。
作者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通讯员 李俊华 姚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