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规避招标、租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乐山市纪委、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的通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廉洁、安全落地。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住建、交通、水务、经信、农业、林业、商务、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施工现场的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评审,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依法依规抽取评标专家、提供进场交易服务和电子招投标系统维护,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招投标和建设领域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交易各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通知》对招标人列出13个“不得”、对投标人列出4个“不得”等具体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以4个“严禁”强化施工环节的管理。项目业主要依法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工程合同备案、主要负责人压证施工、逐日考勤登记、负责人更换等制度。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对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检查台账和问题台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建设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将企业纳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期限5年,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巡查、审计、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招投标和建设领域涉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从严查处、一查到底。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