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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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6日
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明确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条款,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界限。据悉,负面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两大类别,包含了资格条件禁用、商务条款禁用、采购需求禁用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等内容,明确了50项禁止设置条款,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防止了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可有效避免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来源:山西新闻网)